问:商业企业销售化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化妆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