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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公积金是缴存者的财产还是管理者的财产?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283
     

      据媒体报道,根据测算,截止到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利用率大约只有50%。

      此数字再次雄辩地证明了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低效的弊端。一方面,很多公积金缴存者无法从公积金得到任何住房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却是3万多亿元的资金没有被利用。这个制度的运作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弊端丛生的住房公积金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实际上,问题的根本,是管理方根本没有弄清、根本不想弄清甚至故意要弄混公积金的性质。管理者利用管理之便,通过设立种种门槛,使公积金的缴存者无法得到公积金的帮助,管理者进而利用管理之便,用此巨额资金谋取不当利益。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金。为了给将来买房、租房或维修住房提供金融支持,人们将自己的一部分资金,储存到公积金的账户上。如果不是为了住房目的,除非退休,一般不得支取;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也非常低,仅仅以活期利息计息(目前年利率是0.35%,大致是一年定期存款的十分之一)。这样,作为公积金财产所有者的储户,接受了对自己财产支配权的限制。但是,人们同意这种限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另外一个目的:这就是将来需要住房金融支持的时候,可以从公积金账户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化金融组织的要低一些,这就可以节省利息成本。这是一种权利义务分明的契约,体现的完全是互助的精神。无论哪个缴存者,在需要的时候都将可以得到帮助。

      住房公积金本来应该是一种民间的互助基金,在欧洲国家,公积金组织确实是由民间自发成立并管理的。但中国政府采取新加坡的模式,由国家强制职工和雇主共同储蓄,由政府管理。政府制定政策,负责征收管理公积金,当然也是可以的,但这并不能改变公积金作为互助金的性质,不能改变公积金最终属于缴存者所有的性质。因为公积金制度本质是互助基金,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充分听取公积金制度所涉及的所有人的意见,制定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受托管理好此项基金,为缴存者提供服务,并维护此项基金的安全。因为公积金是互助金,是缴存者的个人资金的集合,所以它与税收是不一样的。税收是人们向政府让渡自己的财产权,税金一旦缴纳给政府,便混一为公共财产,纳税人虽然对此公共财产有监督权,但却丧失对此财产的所有权。但住房公积金不是这样。虽然缴存者缴纳了资金,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支配权受到限制,但这笔钱仍然清楚无误地属于缴存者,而不是属于其他任何人和组织。所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一定要服从缴存者的意志,为缴存者的利益服务。

      但实际运行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严重的侵害。最常见的就是,当缴存者为了住房目的,需要从基金得到贷款融资或提取款项时,往往要遭遇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种不合理规定,使其权益落空。由于住房公积金由地方政府管理,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制度荒唐无理到不可理喻的地步。笔者在甘肃定西市的一个朋友,购房时需要公积金贷款。他的账户上有12万元的公积金,但按照当地的制度,他只能在12万元以内贷款,贷款数额不能超过自己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而且他不能提取账户属于自己的资金;这还不是最荒唐的。公积金管理者还要求他办理一种贷款保险,以预防他将来不能还款的风险。我的朋友感慨说,贷款有房屋抵押,账户上也有12万元存款抵押,贷款保险有什么必要呢!但是,疑问归疑问,这是制度规定,你不按照制度来,就连这12万元也贷不上。

      这样的例子表明,在一些地方,公积金实际上已经完全异化,它虽然名义上是缴存者的资金,但已经不可能给缴存者带来任何利益。缴存者在死亡或退休之前,失去了对自己这笔财产的支配权和受益权。但大量沉淀的公积金,却给管理者或地方政府提供没有利息负担的资金,利用这笔没有成本的资金,管理者或地方政府从中获得不少利益。

      显然,公积金的核心问题就是无视缴存者的财产权,管理者以管理之便,把公积金变成了自己的利薮。在私人财产权不能得到严格的保护和界定,政府强权不能得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公民财产一旦被政府管理,就如同用狼牧羊,鲜有不发生这样被吞噬的情况的。在中国的隋朝,民间曾有一种叫做社仓的公益救济组织,人们将粮食等自愿储存到村社的仓库里,由村社贤达进行管理,在遇到灾年的时候,以此为灾民提供赈贷救济。但到了唐朝的时候,这种社仓被政府接手管理,并且将仓库从村社移到政府所在地,由政府官员管理,将社仓的名目也改为义仓。政府制定了一个强制执行的办法,强制人们向义仓缴纳粮食。起初义仓的粮食还被用于救助遭灾的百姓,后来就完全被国家攫取,成为一种国库收入,叫做义仓税。

      今天,住房公积金这种由缴存者归集资金而形成的基金,已经有当年社仓命运的端倪。巨量资金沉淀,并没有被为缴存者提供帮助,大量缴存者并未从公积金中得到任何回报。巨量公积金产生的巨额收益,已经不被认为是属于缴存者所有,已经被政府随心所欲地使用,变相成为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等项目。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住房公积金变为税收,也绝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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