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申报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下载申报表电子版,网址:http://www.mof.gov.cn;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asc.gov.cn。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高大平薛杰
联系电话:010-68552528010-68552897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件:gaodaping@mof.gov.cnxuejie@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