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5]269号 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269号           2005-04-05 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湖南、广东、河南、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关于向直属单位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的请示》(中储财字〔2004〕 15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69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沈阳中储物流中心 60 辽宁省沈阳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虎石台三库 15 辽宁省沈阳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铁西一库 33 辽宁省沈阳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东站仓库 14 辽宁省沈阳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大连仓库 10 辽宁省大连市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江北公司 30 湖北省武汉市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汉口公司 85 湖北省武汉市中国物资储运衡阳公司 10 湖南省衡阳市中国物资储运衡阳公司武汉分公司 32 湖北省武汉市中国物资储运衡阳公司广州分公司 20 广州市郑州中储物资流通中心 115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中储南阳寨仓库 27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中储平顶山仓库 82 河南省平顶山市洛阳中储物流中心 45 河南省洛阳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天回镇第一仓库 110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天回镇第二仓库 10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成都物流中心 7 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储物流中心 120 陕西省西安市中国储运咸阳物流中心 20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中储东兴物贸公司 20 陕西省西安市石家庄中储汽车大修厂 20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中储物流中心 80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物资储运寿阳公司 56 山西省太原市中国物资储运太原平阳路仓库 5 山西省太原市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 16 广东省广州市连云港中储物流中心 5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643 上海市合计      1690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