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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资函[2013]84号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29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
    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3]84号                                                              2013-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二、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检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参检意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三、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提倡“绿色年检”、“低碳年检”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实现无纸化年检,减少企业出行次数及纸张消耗。

      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五、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检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数据填报及审核技能。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检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七、鼓励地方充分利用年检数据成果,从多方面对当年参检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八、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检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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