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将公司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贵公司将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