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662
     
    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2014年1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为适应资源税税制改革,便利纳税人申报纳税,我们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是考虑到资源税涉及的应税和减免税项目较多,将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都放在一张申报表上,纳税人一般难以将规定的涉税事项填写完毕。为此,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分为表一和表二。表一适用于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表二适用于按照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

    二是根据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增加“折算率”一纵栏,将原来“征收率”一栏修改为“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根据财税〔2014〕72号通知规定,原煤应纳资源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资源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为妥善解决洗选煤资源税纳税环节后移可能出现的重复纳税问题,此次公告在填表说明中还明确:“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三是明确了实际征收率现只适用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缴纳,原油、天然气应纳资源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四是将原来从价计征税目的计税依据修改为“销售额”,并增加“销售量”,以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撑控量的变化,也利于征纳双方计算应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以便与同类同质产品售价进行比较。在“本期减免税额”栏目前增加“减征比例”,以便与计税依据等栏次形成一个相互验证的稽核关系,并相应删除“综合减征率”这一不必要的栏次。油气企业通过实际征收率已经享受的油气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不再通过“本期减免税额”栏目(其数额可填为零)填报。

    五是将原来从量计征税目的计税依据修改为“销售量”;在“本期减免税额”栏目前增加“本期减免销量”,以便于税务机关掌握本期减免税额所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六是在填表说明中对征收品目、子目以及销售量等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以方便纳税人正确填报。

    七是明确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二)的适用范围。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表(一)、(二)适用于所有资源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是指2012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

    因为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缴纳资源税方式不同于其他油气田企业,故对其专门制定了适合其填报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财税[2014]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2014-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4-11-12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2-01-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