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穗地税函[2011]4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74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2011]41号        2011.3.16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我市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为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对已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并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对套印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的发票,可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有关规定,目前有效的税务登记号有15、18、20位三种位数。刻制新发票专用章时,按实际税务登记号位数刻制,须保持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号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不变。为避免发票查询出现差异,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应采用全称。

      三、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后,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留存备查手续。具体手续为: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或其他发票类表格,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提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征管基础资料长期备查。逾期未办理备查的,税务机关可暂时停止供应发票。

      四、所有纳入我市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包括门票、车票等),必须加盖或套印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已印制印有单位名称但未套印发票专用章的门票类和车票类发票,可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

      五、市局近期将在有关报刊、网站上刊登启用新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各征收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及使用要求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对外公告,并结合年度发票检查工作,在2011年4月底前以短信、前台告知等方式,通知发票领购单位刻制新发票专用章,确保按规定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相关文章: 发票专用章

    · 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为蓝色,是否可以使用? 2015-08-17
    · 发票专用章的四个小问题 2015-08-17
    · 粤地税函[2011]10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8-17
    · 穗地税函[2011]4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8-17
    · 发票专用章使用:必须了解的六个问题! 2015-07-16
    · 取得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上海市卷式机打发票是否合规? 2015-07-16
    · 取得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卷式机打发票是否合规? 2014-11-12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2014-03-27
    · 发票专用章式样 2013-12-14
    · 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2013-06-1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