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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税转[2008]51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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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8]516号 2008-9-2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备案时,继续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文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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