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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解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同时期的税款计算
     发布时间:2018/4/28    来源:   阅读次数:1380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一、“税收递延型”是个什么型?

      顾名思义,当“税收”遇到“递延”,一般都发生在所得税上,意味着在取得收入或是所得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因素不需要在当时计算并缴纳所得税,而是将课税时间延长到取得最终收益时候。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如此,将取得收入当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前扣除,递延到最终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征税,其内涵可以用简单的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缴费支出税前扣,扣完以后再计税。符合条件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等所得,在当期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其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准予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二是账户收益只记账,缴费期间不计税。符合条件的个人,其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取得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领养老金要征税,“其他所得”不要错。个人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中领取商业养老金时,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怎么扣?

      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执行“比例扣除”和“限额扣除”孰低的方法,双标限额扣除。

      (一)对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纳的保费“比例扣除”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限额扣除”的标准为月最高不超“1000元”。个人取得收入时,将按照6%计算的可扣除保费支出,和最高1000元的保费限额比较,取其中较低值为当月扣除限额,再与当月实际支出保费金额比较后,予以税前扣除。并按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个人所得税率。

      例1:老王在上海某公司工作,2018年6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老王自2018年5月起购买了一款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每月需交纳保险金800元,假定老王当月无其他税前扣除项目,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多少元?

      首先,计算老王当月商业养老保险可扣除限额

      比例扣除限额为:10000*6%=600元,小于1000元扣除最高限额,因此,老王当月商业保险扣除限额为600元。

      其次,计算老王当月税前可扣除的已支付商业养老保险费

      老王当月实际支付保险金800元,大于扣除额限600元,只能税前扣除600元。

      因此,老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600=5900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老王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900*20%-555=625元。

      例2:如果上例中,老王月工资薪金收入40000元,当月缴纳商业养老保险金2000元,其他条件不变,老王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商业养老险支出扣除限额:40000*6%=2400,大于1000元扣除限额,当月老王商业养老险支出最高可扣除1000元。

      当月支出养老保险金2000元,大于扣除限额1000元,可税前扣除1000元。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3500-1000=35500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老王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5500*30%-2755=7895元。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二)对于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其缴纳的保费“比例扣除”标准为“当月应税收入的6%”;“限额扣除”的标准为年最高不超“12000元”,按照两者孰低办法确定扣除限额,在不超当年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

      例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老李,2018年度取得应税收入10万元,老李自2018年6月起购买了一款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金1500元,假定老王无其他税前扣除项目,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多少元?

      2018年老李商业养老保险金按比例扣除限额:100000*6%=6000元,小于年扣除限额12000元。2018年老李商业养老保险支出最高可扣除6000元。

      老李2018年实际缴纳商业养老保险金:1500*7=10500元,大于当年扣除限额6000元,可税前扣除6000元。

      老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500*12-6000=52000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老李201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2000*20%-3750=6650元

      例4:假定例3中,老李2019年度取得应税收入30万元,2019年分月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老李在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019年老李商业养老保险金按比例扣除限额:300000*6%=18000元,大于年扣除限额12000元。2019年老李商业养老保险支出最高可扣除12000元。

      老李2019年实际缴纳商业养老保险金:1500*12=18000元,大于当年扣除限额12000元,可税前扣除12000元。

      老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500*12-12000=246000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老李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46000*35%-14750=71350元

      老李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补缴税款:71350-50000=21350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当年经营亏损,纳税人当年无应税收入时,按照《通知》规定,当年可扣除商业养老保险的限额为0元,其支出不得扣除。

      三、取得养老保险金时应当如何纳税?

      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例5:假定前例中的老王、老李202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其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约定,按月可领取商业养老金3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老王、老李按月领取商业养老金,需按“其他所得”纳税,由保险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3000*75%*10%=225元

      如果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则需在领取月份,按“其他所得”纳税,由保险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3000*12*75%*10%=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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