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房补车补餐补今后统统要缴个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99 |
|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对此解释说,这部分补贴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就表示应缴纳个税。 关联政策:国税函[2009]259号 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1.国税函[2009]3号解读: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2.解读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探讨 3.注意工薪支出与应付职工薪酬的配比 4.职工福利费涉税政策解读 5.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