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哈尔滨市6月起全面征收租房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42
     
    6月1日,《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租房税”自去年在南岗区试行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在哈市全面铺开,纳税额为租金5%。  哈市规定了三种税率: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所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房屋租赁收税难 派出所:登记率不到10%      哈市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办法。《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要求,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供本辖区内个人房屋租赁信息。在该《办法》实施首日,记者走访了哈市部分派出所,得知目前个人房屋租赁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比例还不足10%。       房屋出租者: 费钱又麻烦不愿登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于出租房屋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说法很陌生。“不是必须的吧,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想租出去还用跟谁说吗?”家住道外区北十四道街的王女士一家,在原住址北九道街有一处房产,从2002年开始,房子先后租给四五家从外地来哈务工人员。“每月200元钱,因为地点好,来租房子的人还挺多的呢。”王女士说,因为是老房子了,维修起来比较困难,这段时间已经不再出租了。但之前她也没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过备案。      采访中,很多身处城乡接合部的租房业主根本不知道《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当得知还要收取100元登记费时,很多市民更是无法接受。“要收钱,那还不如不登记呢,反正租房子就和做买卖没什么区别,都是你情我愿的,还真能出什么事吗?”家住道外区东化工路上的几户居民说,大家对租房不登记早已习以为常,登记备案还要收费,一旦发生什么案件,首先调查的就是那些登记备案的。“既费钱,又会添麻烦,谁愿意登记?”      派出所: 虽有处罚权但不能强制       根据《办法》第22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及相关信息共享等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派出所定期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本辖区内个人房屋租赁信息。      记者在对道外、香坊等几个辖区派出所进行采访时发现,多数派出所的租房登记备案情况都不乐观,哈市部分派出所掌握的登记备案户数不足辖区租房户的10%。      道外区胜利、仁里派出所的辖区都是外来人口较多地区,而且辖区内有很多批发市场,租房情况较多。两个派出所的民警都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派出所对居民房屋出租和外来人口都应该进行登记。租赁双方应带着房屋租赁合同,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居民的法制意识较差、基层警力不足等原因,居民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很难完全掌握。      胜利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因为该地区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实时掌握租赁情况,平时只能依靠管片民警及时走访摸底,一旦发现房屋出租情况,就及时联系房主,到派出所补办备案手续。      据新一派出所民警讲,辖区里主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者很少,只有当租房户到派出所办暂住证时才能知道辖区内某户居民已将自家房屋租了出去。“听说办理租房登记要交50-100元的手续费,很多人为躲避收费便拒绝登记。”     “我们可以对这些不做登记的房屋租赁者进行处罚,但光说罚,人家不交钱也没法子啊。”香坊公安分局军民派出所民警无奈地说,一般租房业主要与派出所签订一份治安管理责任状,并要求租房者办理暂住证。对于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状的房主及租赁者,派出所虽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措施。       走访中不少派出所民警称,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备案信息的通知。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