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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时哪些公司适用财税[2008]175号文件?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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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企业合并过程中,承受企业股权,是否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文件规定: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适用范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其适用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财税[2008]17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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