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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多处发表同一作品须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464
     

    书晴自小爱好文学,工作后仍坚持写游记、散文、小说等,偶尔会将得意之作向报纸、杂志投稿。

    一天,她突然发现自己写的一篇短篇小说同时被两家报社采用了,半个月后两份稿酬先后到手。开心之余,问题来了,她想起了朋友曾提醒,取得稿酬收入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究竟是怎么个算法呢?

    她查询了个人所得税法,发现税法中虽然明确稿酬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说明像她这种两处取得稿酬是应合并计算还是要分次计算?

    带着疑问,书晴走进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给出了指引: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书晴在不同报社取得的两处稿酬收入可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工作人员还进一步补充,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听完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书晴恍然大悟,想不到小小的稿酬背后还有这么多税法知识,她赶紧在前台窗口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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