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国税发[2011]94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7    来源:   阅读次数:6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1]94号        2011-06-29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鉴于《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偷税罪已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于2009年2月28日已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自2010年5月7日起执行。其中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不接受处理的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上述法规及规章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在修订中且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为了使我局现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与现行已修订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衔接,经研究决定: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仍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但涉及到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案件移送时,应依据现行《刑法》等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相关文章: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第7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 2015-05-04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 2015-03-08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14-12-31
    · 津地税法[2014]10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常… 2014-10-15
    · 青国税发[2011]94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1-07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13-01-05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12-01-14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