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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环保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434
     
          某企业2010年购买环保设备共投资1000万元,其中设备安装和调试费6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多少企业所得税,怎样计算,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境内所得抵免是用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抵免限额为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如上例,企业可以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的限额=(1000-60)×10%=94(万元)。假设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20万元,则企业当年只缴纳企业所得税=120-94=2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明确,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例,某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8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2010年7月份,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价税合计2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450万元已在当月认证抵扣。那么,企业的投资额=2800-450=2350(万元),抵免限额=2350×10%=235(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额200万元小于可以抵免限额235万元,可抵免200万元,余下的35万元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201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0.   实务操作中,纳税人还要注意:一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二是企业购置税法规定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应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也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融资租赁专用设备租赁期届满后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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