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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6]67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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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6]679号 发文日期:2006-1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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