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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税稽[2001]26号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37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浦税稽[2001]26号   发文日期:2001-04-02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根据市“打骗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前阶段配合专项检查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协查的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根据三月五日全市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题会议精神,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结合浦东新区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清理,严把“认定关”。  1.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就户回访和复审。  各分局要结合上半年纳税户管基础资料清理、防伪税控推广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就户依据认定条 件和标准,进行对照复审,一经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即报告办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这项工作由各分局税政科会同各综合税务所具体落实。  对在日常检查和稽核中,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负责检查和稽核的部门,就户报告建议取消其资格,由分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2.严格执行跟踪检查报告制度。  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浦税稽[2000]5号文的规定,对新办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认定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必须就户实地开展检查,并按规定就户报告反映跟踪检查情况,具体按浦税稽[2000]5号文办理。  3.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对年检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内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3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律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具体按浦税稽[2001]13号文规定执行。  二、健全基础管理,严格制度管理。  1.规范税务登记管理,严格审核和发证。  在受理办理税务登记时,对征管地与注册地一致的新办企业,要进行必要的实地核实;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更要严格把关、应按注册地开设银行账户,在进行必要的实地核实后,才能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各分局综合税务所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强调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企业的管理,一经发现通过假证明、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立即报告;及时作出税务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司法责任。  2.要区别情况,限额、限量和限期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发票供应和管理上,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其使用何种版本、每次购用数量及使用期限,具体规定按浦税稽[2000]5号文执行。  三、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加强对专用发票的实时监控。  1.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质量考核,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确保“金税”数据采集的完整和真实。  2.加快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工作。要加快对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前纳人防伪税控系统的步伐,从2001年3月1日起,凡新申请被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进入防伪税控系统。2001年年底前,所有已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一律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及时、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类协查工作。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分局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认真进行各类协查。  四、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检查力度。  1.上半年,要结合纳税户管的清理、信息联网,在进一步做好“非正常户”清理和规范管理的同时,在4月份,开展一次纳税户管就户资料核对的修正,并于5月底前将户管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另外具体布置)。  2.结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严格管理的要求,开展对新区三个私营经济开发区及集中注册经营场所的“回头看”检查,对照浦税稽[1999]87号文和浦税稽[2000]6号文的要求,就户对照,并反映检查结果,并于6月底前汇总“回头看”情况,报区局稽管处。  3.在认真按质、按期做好各类协查案件查处和日常税收检查的同时,要严格按新区税务、公安协作查办偷抗税案的规定(浦税稽[2000]21号),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伤抗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对偷抗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在加大税收检查力度的同时,要注重税收检查的质量,从二季度起,对已开展检查并结案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实施分级复核,以更好地提高税收检查的质量(具体方法、程序、要求等另行制发)。  五、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  1.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区局各处室和分局各部门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关心和做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即区局税政处和分局税政科,要全面负责进出口税收的管理,主要包括政策、审核和“免抵退”税的管理;区局稽管处和分局稽管科协助负责“金关”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检查;区局计会处和分局征收所负责相关票证的领发存和管理。  2.加强检查,减少漏洞。  各分局要不定期地开展税收检查,对有进出口税收的企业,除特殊规定外,做到每年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对有关的协查,一定要按期、按质开展实地检查。  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1.要教育广大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斗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思想认识。  2.结合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切实解决个别税务干部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对由于工作松懈、责任心不强或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3.区局要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并适时开展必要的检查和复核,以切实减少漏洞,强化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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