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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性教育机构财税问题测试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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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1.下列有关营利性教育机构不正确表述是:A 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的教育机构B 税法所述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包括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要求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和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C 无论营利性教育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其提供的教育劳务均可免征营业税,否则予以征税。D 民办学校具体可以分为要求合理回报的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两种,但均属于营利性教育机构。2.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 A 学费 B 课本费 C教具费 D考试报名费3.某高校(属拨付事业单位经费单位)举办了为期10天的工作技能培训班。针对上述事项,以下结论正确的是:A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B 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D 如果将该培训交予学校下属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免税优惠4.某培训机构预收了5万元的培训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A 收到培训款时 B 开始提供培训时 C培训结束时 D 根据情况由纳税人自定5.不能享受免征契税的教育机构是: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但实际上未用于教学的B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C企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D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承受的土地二、多选1.请选出营利性教育机构:A 甲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主要业务是商业资讯提供、财务管理咨询、财税专业培训B 乙职业中学是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一所学校C 丙学校属于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证中注明不要求合理回报D丁高校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校章程中载明要求合理回报2.请选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教育劳务:A 某公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 ,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讲义资料费B 某公办大学将其一栋教学楼出租给一家培训公司,用于教学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按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列入规定招生计划招收的在籍择校生收取的学费D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注:A的收费物价部门不会批准,属于乱收费,同时也超出了营业税免税范围。D要享受免税必须附加一个条件,即: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B 虽然实务中各地规定不尽一致,但理论上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C 甲公司投资举办有一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且从事学历教育的中专学校,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D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注:D必须经过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4.某民办高校系甲集团公司投资成立,从事学历教育,且该校属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如果符合有关条件,该校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A 营业税 B 个人所得税 C 房产税 D 土地使用税5.以下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A 中外合作办学也可以分为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两种情况B 中外合作办学可能成立法人公司,也可能不成立C如果境外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构成境内常设机构的,除征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还应当征收营业税。个别情况下还需征收个人所得税D 如果境外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尚未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仅征收营业税三、计算题2010年12月,某兼职教师为甲公司进行了为期10天的财税培训,取得劳务报酬48000元,双方约定该报酬为税后,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甲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答案一、单选题号 1 2 3 4 5 答案 D C C B A 二、多选题号 1 2 3 4 5 答案 A D ABD ABC ACD ABCD 三、计算题[(48000-2000)×(1-20%)]÷[1-(1-30%)×20%]=48421.05元48421.05×30%-2000=12526.32元营利性教育机构相关财税法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3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35号 4、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收取择校生学费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7]63号 8、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财税发[2006]6号 9、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23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 11、财政部关于独立学院收费不宜使用财政票据的通知 财综[2008]27号12、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税发[1993]15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147号 16、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5号 17、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19、财政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6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发[1996]602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2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694号 2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人员来华提供劳务应如何依照税收协定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外字[1989]第091号25、关于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98号 26、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0]50号 27、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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