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以货换货合同按购销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622
     

    签订购销合同,应由合同人分别按照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缴纳印花税,又称“贴花”。那如果没有现金往来是不是就不用缴纳印花税呢?其实不然。

    最常见的以货换货合同虽然没有现金交易,但是税法明文规定也要缴税,而且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我们提示——
    1、税法明确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以货易货合同中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贴花比例为万分之三。

    3、在应纳税凭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花税票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货换货商品交易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举例——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印花税按照不同征税项目,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
       (一)采用从价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对于各种合同、财产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应采用从价计征方法,其计税依据为凭证所载金额,具体来说:
       1.对于购销合同,应以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对于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以货换货交易合同,由于其实际上包括购入和销售货物双重交易行为,所以应按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如果合同中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货物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应以加工或者承揽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是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当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对于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应以勘探、设计所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4.对于安装建筑工程,应以工程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
       5.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应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
       6.对于货物运输合同,应以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等)为计税依据。对于国内联运业务,如果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如果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对于国际货运,不管是由国外企业运输还是由国内企业运输,作为托运方,均应就其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结算凭证是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对于仓储保管合同,应以仓储保管费用为计税依据。
       8.对于借款合同,应以借款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到不同形式的借款,其计税依据又有所不同。对于一项借款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若只开具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对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通常都是按年签订,在合同中规定最高限额,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随借随还,对于这类合同只以其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而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的合同的,不再另行贴花。对于抵押借款合同,应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但如果企业到期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对于银团贷款,若组成银团的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企业和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则企业应在所执的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对于基建贷款,若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应按各分合同分别计税贴花,对于总合同仅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9.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应以保险费金额为计税依据。
       10.对于技术合同,应以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计税凭据。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仅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凭据。若合同中规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计税贴花。
       11.对于产权转移书据,应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12.对于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避免重复计税,按规定对于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余额部分计税贴花。
       在确定合同和财产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时,若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或商标、专利权转移书据中的转让收入,按照对方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按利润分成的;租赁合同只规定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可在签订或书立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补贴印花。

       (二)采用从量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除了上述各种合同、财产转移书据和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采用从量计征方法,以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印花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营业账簿,其他则一律采用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参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上所述,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从量定额方法主要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权利、许可证照和账簿件数×税额
       从价定率方法适用于除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以外的各种凭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所载金额×税率
       邮电通信企业在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货物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照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按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四、印花税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
       企业购买印花税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相关文章: 购销合同印花税

    ·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2011-11-21
    · 安利各专卖店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2011-10-1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