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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审批?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75
     
    问:我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2003年12月份购入一台汽车,预计残值率5%,分5年折旧。2010年处置该汽车,收到处置款1000元,发生损失5000元,请问该损失是否需要经税务局审批?   答:企业2003年购入的汽车。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汽车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五年。   首先,企业原确定的汽车折旧年限五年,符合税法的规定。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四年。   执行新法后,企业仍将汽车按五年计提折旧符合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03年12月份购入汽车,2010年处置,该汽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因此,该汽车处置损失为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但是,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固定资产清理的损失,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 ...       拆除部分房屋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报批?      资产损失:分清自行扣除和审批扣除      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究竟如何处理?      资产损失扣除审批改申报利好与风险共存      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可否归属到以前所属年度审批      让“损失”万无一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法规解读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亮点解读       质量陪款可否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什么票据支持?      企业资产损失如何报备      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事项汇总       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情况一览表       存货损失的确认审批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提示      北京国税资产损失政策问题讲解         广西地税出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国税局明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辽国税发[2010]6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       芜地税[2010]34号芜湖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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