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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地税函[2011]19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数:75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1]195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工作完善“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情况,省局决定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整体提高”的目标,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义
      鼓励我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对外投资是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维护主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既要完善和落实吸引外资税收政策,又要重点加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按照“摸清底数、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原则,做好“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内容
      (一)提供税收服务
      1.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企业和个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积极提供被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纳税环境等信息,宣传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业务盈亏弥补的方法等有关税收政策。
      2.实施税收援助。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做好相关税收协定执行,利用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国民待遇、解决税务争端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对企业和个人在税收上遇到的非居民歧视进行交涉,帮助企业在境外获得公平合理的税收待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严格落实税收协定待遇对税收饶让抵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境外财产损失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条款,对执行情况认真把关,统一审核,透明执法。

      (二)加强税收管理
      1.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境外投资行为的纳税人实行税务变更登记,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发生在境外的投资行为作为信息项目进行管理,全面掌握其在境外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境外投资、提供劳务等情况。
      2.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及个人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所在国公证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履行相关资料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
      3.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走出去”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试点单位要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的反避税力度,重点检查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三、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的步骤
      (一)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全省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局确定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试点单位。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成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省、市、县(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由省局国际税务处负责人、各试点单位分管国际税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试点单位国际税务、所得税、征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 开展普查,摸清现状
      此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单位要组织开展“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务与管理普查活动,对本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摸底调查,收集“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各项信息,逐户填写《2011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情况普查表》、《201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情况普查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上报省局国际税务处信箱。同时对本辖区内“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进行逐户调研,深入了解其境外投资关注的涉税热点问题及需求,帮助企业和个人充分把握境外投资中面临的税收风险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信息档案库,并及时更新。

      (三) 开辟专栏,编写指南
      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单位及时在门户外网开辟“走出去”税收服务专栏。公布已制定的税收服务指南,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外国税制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内容,帮助企业及个人了解境外投资经营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措施,对其境外投资提供指导。根据逐户调研结果,省局组织各试点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写“走出去”税收服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及释义、我国现行境外投资与提供劳务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外国税收制度与征管法规、境外投资与劳务发生税务争议时的应对措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抵扣办法、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方法以及境外所得抵补的方法。

      (四) 加大宣传,做好服务
      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分送服务指南,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重点了解“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对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对税务部门提供服务的需求,并及时给予解决。

      (五) 建立制度,加强沟通
      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沟通,公布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和网址;密切与商务、国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广泛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获取本辖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息;通过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建立税收征管互助机制,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省局将组织各试点单位撰写《“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规程》,从纳税登记、境外所得申报、税款缴纳和抵免、关联交易申报、特别纳税调整等方面规范“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增加确定性,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防范税收风险。

      四、做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职能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共建网络
      各试点单位要主动联系商务、国税等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促进我省企业和个人到境外投资与经营。

      (二) 认真总结,完善服务
      各试点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于2011年12月底前向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报送工作总结。省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审核。同时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及税收服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2.“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调查问卷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调查表

      附件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总负责人:智 勐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组   长:王苏惠 河南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处 长
      裴国庆 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李雷鸣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白嵩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丽云 河南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主任科员
      张润兰 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副处长
      李 栋 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所得税处  处  长
      宋 岩 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征管处    处  长
      张华民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科 长
      刘光辉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地方税务局     科 长
      李权周 郑州新区地税局税政处         处  长
      罗 宇 郑州新区地税局征管和纳税服务处     处  长
      姬晓桦 省直属税务分局税政法规科     科  长
      常 虹 省直属税务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科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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