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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空摘星——对股东跨期借款视同分红的新理解
     发布时间:2016/2/23    来源:   阅读次数:1500
     

    问:冷老师,你总是说“纳税创新”,但“创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我们普通的财务人员所面对的是一成不变的业务和铁板一块的法规,又该如何创新呢?

    答:是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财务人员的工作就是在老板的“无理”要求与税收的“刚性”规定之间寻找生存的空间。而我们财务人员又有一个通病,一旦遇到来自这些“现实问题”,就两手一摊说: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也没办法!当然,在这种思维状态之下,是很难“创新”的。好了,不批评了,回到正题,我们该如何创新?还是老办法举个例子,说明问题。

    2015年4月,黄山中院判了一个“博皓投资公司诉黄山地税稽查局”的行政诉讼案子。该案的“经典”性在于,3位股东于2010年初从公司借款870万元,于2012年5月归还,2013年税务机关稽查要求补红利个税174万元,并处罚款87万元。该案一审,股东败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判决税务处理结论,一时间争论无数。体制内专家引经据典,以证明这个税收得“真对”,而民间大咖也不示弱,则据理力争,说这个税交得“真冤”。我也凑热闹,评论一番后,遂将对该案纳作新书内容。

    某日,在上海某个企业家私董会上,我大讲特讲黄山博皓案以作“警示”,但见与会企业家们均面露难色,现若有所思状。为了活跃气氛,我就赶紧进入“轻松一刻”环节,给大家讲了一则“奇葩新闻”。

    2014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宁波GQY视讯发布公告称,拟以580万元受让公司董事名下的一辆劳斯莱斯幻影,而这辆车的拥有者正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启寅的配偶袁向阳。对于购买劳斯莱斯,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公司长久以来缺少接待贵宾专用的高级车辆,由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专用车辆配套的不足使公司业务拓展受到一定掣肘,此次购买资产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满足高端客户的接待需求。尤其2014年是公司机器人产业的重要起步阶段,购买高级车辆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这辆二手劳斯莱斯不仅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还能有助于公司将主营业务做好做强。听闻此消息后,小股东们愤怒了。有股民表示,上市公司破费580万元买辆二手车,而且这辆车本来就是老板娘的,买了还是她用。这是拿了股民的利益,变相“白送”给了公司高管。高管只为了一点私利,这种事也做得出来,甚至有股民表达了愤怒,认为这是“无耻行为、可恶”。后迫于各方压力,公司方面取消该项交易,同时,郭启寅、袁向阳夫妇承诺,将这辆豪车在未来5年内无偿给予公司使用。

    但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当“经典案例”遇上“奇葩新闻”是会产生化学反应的。

    当即,一个老板就“炸”了,站起来叫:那如果我欠了公司10万不想还,那我用我20万的车,折价抵债,车还归我用,行不行?

    另一个老板则说:如果折价15万低债,还可以税前套现5万。

    又一个老板附和道:这个税前套现的5万,不用交个税,15万的车入账后,还可折旧抵企业所得税!

    然后,三个老板同时面向我,问:老师,你说对不对?

    我无言以对,只能搪塞说:高手在民间!

    这时,有人不怀好意地问:这算不算纳税创新呢?

    我只能讪讪地说:不算创新,也不算违法。

    其实,创不创新我心中是有数的,老板们的这些言论在税法理论上难免是“粗鄙”一些,但我们仍能看见某些“星光”在闪烁。所以,我们财务人员要想创新,有时就必须放下你的所谓“专业”虚荣心,潜心地向你所看不起的某些“外行”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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