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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赠方式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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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扩大商品销量,超市采用买一赠一和累计一定销量后给予赠品的方式销售商品,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销售总金额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等方式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此外,企业用于业务宣传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的支出,其相关成本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 消费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 营业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探讨 视同销售的几种类型总结 所得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 视同销售业务涉税会计处理总结 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不同税种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方式比较 流转税、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差异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财税政策比较 对视同销售事项所得税处理的思考 货物移库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之间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视同销售? 一个处置房地产视同销售的涉税分析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现行政策规定 视同销售行为所产生的销项税可否所得税前列支? 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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