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如何办理跨年度补缴逾期未申报的税款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6
     
          某企业是一家煤矿生产企业,2005年取得煤矿开采许可证,后来由于实施煤矿技改工程,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在进行技改过程中有煤炭销售行为,期间曾办理过临时税务登记,现已注销。前不久,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要求补缴税款,企业财务人员不知道该如何计算补缴税款。   因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期间跨多个年度,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应分不同的所属期间分别计算补缴税款。   首先,企业在2005年~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煤炭销售行为,补缴增值税时的适用税率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94]第022号)[全文废止] 第一条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该文件规定,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煤炭”的征收范围。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其次,企业在2009年以后发生的煤炭销售行为,补缴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该文件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在以上两个纳税所属期内分别又有两个不同的适用税率,究竟企业应按照哪一个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补缴税款呢?税务人员告诉财务人员,依照政策规定,企业纳税人的主体资格不同,其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也有所不同,因企业一直没有正式办理税务登记,还需要对企业纳税的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区分不同情况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核算纳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该通知第四条同时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人员解释说,从企业开业到2009年1月1日前的每个纳税年度内,如果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份开始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计算补缴增值税。如果达不到应税销售额标准,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6%计算补缴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新标准为50万元以下(含本数),依据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如果在2009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则按照17%的适用税率计算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新的认定标准,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补缴税款。   因此,该企业应对照上述规定,根据不同情形依照不同时期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