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6/27    来源:   阅读次数:2275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税总发[2016]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加强税务系统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应当通过执业活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权利义务

    第四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

    (一)税务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四)税务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累计不少于四年(含试用期);

    (五)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税务局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第(四)(五)项条件,其中第(四)项工作经历最低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一)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律师执业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三)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参加税务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

    (五)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六)按照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二)自觉接受执业管理、行业监管、行业自律管理;

    (三)勤勉尽责执业;

    (四)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五)不得以公职律师身份办理税务机关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除外;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起草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二)协调、指导、督促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

    (三)统筹使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

    (四)组织实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

    (五)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

    (六)配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

    (七)承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具体职责由省税务局确定。

    未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由政策法规职能部门代行其职责。

    相关文章: 税务律师

    · 公平高于一切税收必然法定——税务律师典型案例剖析 2017-01-05
    · 浅析走私案件中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兼谈税务律师的有效辩护 2016-09-26
    · 华税承办“首届中国税务律师暑期学院”综述 2014-09-02
    · 2013中国税务律师行业发展报告 2014-01-0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