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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房地产政策,年前扎堆登场!
     发布时间:2016/2/23    来源:   阅读次数:704
     

    春节之前,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动作频频。

    比如,2015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再如,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手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首贷首付比例调至最低二成。

    最新的重磅政策是:2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长达8千多字,系统性的阐述了城镇化工作思路,其中多处提及房地产,并用一个章节表述: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长达2万多字。事隔近两年之后,再度发布长文件,进一步部署城镇化工作。可见国家对于新型城镇化的高度重视,这是稳增长和惠民生的主要抓手。

    在此,我们把关键的一章摘出来,略作分析。

    八、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七)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评:相比以往,这段更加强调了“购租并举”,这一提法并无新意,2014年的老文件中已提出。另外,“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这一提法,是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的,表明国家对于新市民(外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新增住房需求非常重视。但也应清楚一点,当前全国城市住宅需求总量当中,其实本地居民成交量占比仍应超过外地人。

    (二十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评:这段有两个新意:一是实物与补贴并举,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就是补贴,我国经历过去几年的保障房建设“大跃进”之后,现在发现有些地区新建的保障房,由于总量过大或结构矛盾(比如选址太偏远),已经供大于求,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二是将农民工,纳入租赁保障范围,终于不再岐视农民工了!

    (二十九)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评: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但这只是涉及到保障房。未来几个月,这两个部委,一定会出台鼓励企业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相关税收优惠,估计还会有信贷优惠。如果未来在中国多数城市当房东更加有利可图,则长线投资性购房需求应有增加,会否应该同样给予政策支持?是否也应把这类购房需求列为“合理需求”?这可够政策制定部门纠结一番了。嘿嘿。

    (三十)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评:这段话重点,应该是鼓励引导农民及农民工购房。对此,未来几个月,必定会有优惠政策出来,信贷支持是必须的,税收也可能有所优惠。未来的新政,主要利好三四线城市,与一线城市和大型二线城市关系不大。 

    总之,节前一系列新政的出台,预示着2016年又是一个政策频出的热闹年,不过,政策重点将向新市民倾斜!而且,在中央部委出台少量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将是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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