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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部分应征个税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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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在对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类型变更过程中实收资本变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泰地税发[2009]51号)作出批复(鲁地税函[2009]97号 鲁地税函[2009]97号关于企业类型变更过程中实收资本变动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时明确,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为,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前文所述的情况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山东省地税局作出这一批复,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的有关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账户简介 实收资本账户的检查 “公积”名词细心辨 详解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doc 注册资本能否小于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的额度限制? 现行公司法规引发的相关会计问题 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纳税人要视同股利分配缴纳个税的五种情形 盈余公积包括哪些具体项目?如何提取?对于提取又是如何核算的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处理 资本公积有哪些明细项目?哪些可以直接转增资本? 股东借款涉及税法、工商法、金融法和刑法筹划风险分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该掌握哪些重点内容? 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是按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吗? 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苏地税函[2009]132号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应付福利费余额转资本公积是否调增? 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应补印花税 尚未清退的租赁保证金转入资本公积涉及哪些税项及账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吗? 资本公积方面的规定,新旧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计入“资本公积”的专项资金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股票股利、送新股、配股以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在实质意义和会计处理方法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方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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