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52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2013-7-29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我局决定在原市内四区、崂山区试点“同城通办”业务的基础上,自2013年8月1日起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
      一、“全市通办”的区域范围
      所辖纳税人可到青岛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业务(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及其所辖纳税人除外)。

      二、“全市通办”涉税业务范围
      纳入“全市通办”的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简易税务行政处罚、完税证明开具、财务报表报送接收、税收咨询辅导七大类,合计27项(上述涉及需要所属主管地税机关调查、核实或审批等的涉税事项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
      2.自然人注册
      3.税务登记验(换)证

      4.税务登记初始税种登记
      5.税务登记财产登记(房产、土地、车船等)
      6.税务登记银行登记
      7.财务会计制度登记
      8.税务登记证件管理
      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跨区迁移、非正常户认定或解除、个体工商户停(复)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代开发票、股东股权变更涉及自然人注册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二)发票管理
      1.发票领购
      2.发票兑奖
      3.发票真伪信息查询
      4.税控开票数据接收业务
      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购簿发放、初次领购发票、发票票种变更、发票超限量购买、个体双定户超定额发票领购、发票购票特批、发票担保管理、发票缴销、代开发票、发票领购时系统提示有异常信息的情形(包括“票表比对”未通过、有欠税记录、未申报记录、未结案信息、违法违章信息、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等)、税控异常数据接收、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三)申报征收
      1.纳税人直接上门申报,包括:
      (1)营业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涉及预缴税款调整的)
      (3)个人所得税申报
      (4)土地增值税申报
      (5)其他税(费)申报
      (6)附加税(费)申报
      2.办理申报表删除
      3.逾期申报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5.办理税款征收类业务(特殊情形除外)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契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评估自查补税、稽查补税、呆帐税金缴纳、呆账税金核销、税款退库等涉税业务仍应到纳税人所在地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区域POS机刷卡纳税方式。

      (四)简易税务行政处罚
      “全市通办”业务中符合简易税务行政处罚条件的(发票违章处罚除外),如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逾期申报处罚等。

      (五)完税证明开具
      1.自然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在全市地税系统自助办税机上办理。
      2.为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根据省局“大集中”系统记录的历史信息为纳税人指定期间的纳税状况,按照“大集中”系统规定格式出具相应的纳税证明(其他类型的纳税证明除外)。

      (六)财务报表报送接收
      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并导入系统。

      (七)税收咨询辅导
      办理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涉税事项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所需表格、文书资料等服务。

      三、“全市通办”业务实施后,纳税人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可拔打(0532)12366-2纳税服务热线、登陆青岛市地税局外部网站或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告。

    相关文章: 全市通办

    · 青地税函[2014]16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纳税人涉税业务“全市通办”范围的通知 2014-12-31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2014-10-15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领购等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告 2014-07-15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告 2013-08-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