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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55
     
        建筑安装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客观上的行业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使得建筑业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掌握税源状况,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按照集中征收、属地划片管理的征管模式,在总结部分地区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筑安装业的税收征管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在管辖范围内对建筑安装业相关税收实行档案化管理。对建筑安装工程,一律按工程整体建设项目建立纳税档案,对其实施从工程立项至房屋销售(投入使用)的全程跟踪。同时为日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包括住宅)装饰装潢等税收征管提供相关信息。  2.实行工程施工备案制度及工程监督制度。要严格规范总承包人的纳税申报,要求建安企业在工程动工之前,将承接工程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管理员应按企业工程项目分户、分号建立明细台账。同时建议聘用若干临时护税人员,在不影响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一人一个或多个对各个建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适时掌握各个建筑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实行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增强税收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建筑安装业不能将以票管税作为唯一征管办法,应与有关部门协作,对每一建安项目逐个调查,分项目登记,设立台账。指定专门的项目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税收管理,改变以往以票管税的“单腿管理”现状。  4.调整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议统一按工程进度征税。现行的建筑安装业的以票管税办法,实质上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确认纳税人收入。在建筑业税收征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万万不能丢,且应作为重要征税原则加以运用。同时,按工程进度征税的办法也可作为最主要的补充手段。以往,征管人员对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或不了解建设单位已支付多少工程款时不知如何征税,运用上述办法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5.全面推行查账征收。从规范管理及长远角度考虑,应彻底扭转目前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混乱甚至不建账的局面,改变那种认为以票管税就可以不建账的认识,督促、监督、辅导其建账、规范财务处理,对于应建账而不按规定建账的,应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对账务核算规范的企业,税务部门可按规定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并对其发票的开具及税款征收实行全程监控。  6.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的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应与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密切配合,要求外来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凭外出经营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管辖地税务机关管理范围后方可办理进区施工许可证,在本地开展施工业务。本地工程的结算(或决算)必须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建设单位必须凭本地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支付工程款。同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赋予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责任。  7.依托信息化手段,尽快研发应用建筑安装业的管理软件,强化征管机制,实现建筑安装业税源的动态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治税方针。软件可通过对自开票纳税人对外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实时监督、授权开票管理方法,实现对纳税人对外开具发票的有效管理;根据建筑安装业特点,通过网络实现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与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共享,实现网络比对;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管理的方法,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税源,实现税源监控;通过采集的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实现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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