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房产专栏  
      皖地税函[2012]58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8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12]583号                     2012.11.19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滁地税[2012]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关于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造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分别计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未明确是否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并将清算报告退还纳税人,待纳税人明确后予以受理。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上述“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

    相关文章: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用对方法,合理分摊土地成本 2024-04-25
    · 关于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重大争议问题 2024-02-28
    · 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 2020-10-3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的建议书 2020-10-30
    · 上市公司无偿划转资料披露: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都适用了重组政策 2020-10-30
    · 个人卖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2020-10-30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中的 2020-10-30
    · 转让工业园区厂房,土地增值税是按旧房还是开发产品缴纳 2020-06-28
    · 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现江湖 2019-11-26
    · 销售无产权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得扣除成本费用?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