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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合规发票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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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1月26日讯 (记者黄强)今天,《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草案在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单位和个人应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税收管理:对不合规发票有权拒收 日常生活中,市民少不了与发票打交道。许多虚假发票、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让市民头疼。对此,草案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印刷或者伪造、变造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也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税收服务: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费 草案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权利救济等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纳税人同意,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税收协助:部门要提供10类涉税信息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因10类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这10类事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变更、废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车辆和船舶营运证发放、变更、注销;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采矿、交通、水利等建筑工程许可以及文化经营许可证书发放;土地出(转)让、房产交易(租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及工程款拨付、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技术改造、技术转让、产权转让以及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力量办学;其他事项产生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 手工发票将受严格控制 也说餐饮假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读 发生销售退货开具负数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读 “五花八门”普通发票将被统一 商场“卖发票”,真是无本万利吗? 假发票入账涉嫌犯罪企业面临刑事处罚 不小心丢失商业普通发票的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9]119号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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