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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建筑业税收政策热点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52
     
    伴随着建筑安装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调整,建筑业税收政策再一次成为广大纳税人的关注焦点。本期《南京税务》选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安装业涉税事例,从中分析建筑安装业涉税难点和常见问题,以期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建筑业跨省工程应根据工程量确定纳税地点   在最近的税务稽查中,下关税务分局发现一建筑企业2009年1月中标某企业办公楼,合同标明的工程价款中,含电梯费450万元,并已标明在工程设计图纸所列设备清单上,纳税人在申报建筑业营业税时却扣除了450万元的电梯费。   根据2009年1月1日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该企业在申报时不能扣除电梯费450万元,而应按全额申报建筑业营业税。   设备价款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   近日,高淳县地税局工作人员来到正在高淳境内施工的某省道工程指挥部,向承接该路段施工的一路桥建设公司财务负责人宣传建筑业税收政策。公司财务老总认为工程东起江苏溧阳市,西至安徽省当涂县,属于跨省工程,应回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跟高淳县地税局没有什么关系。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省工程应该根据工程量,分别向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申报纳税,如果企业机构所在地与施工项目地不一致的,企业必须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施工项目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因此该省道工程在高淳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向高淳县地税局申报缴纳。   一家园林建筑公司,将其承接的总造价为300万元的一处景观大道绿化项目的扫尾工程分包给个人进行施工,支付施工款10万元;同时,该公司支付给某建筑事务所设计费15万元,支付某运输企业工程材料清运费8万元。该公司会计误认为建筑业差额征税,即指工程中所有对外支付的款项都可以扣除,仅按267万元做计税依据进行营业税款申报。片管员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该企业上述扣除项目均不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按300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税,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税款追缴及处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据此,如何理解建筑业分包差额征税的限制条款?首先,建筑业营业税税前扣除的范围限于分包业务,即纳税人应自行完成部分建设工程,仅将部分工程或劳务对外分包,如果是将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方,不能扣除。其次,扣除对象仅限于分包给其他单位,而不包括分包给个人的支付款项。最后,允许扣除的分包款应限于工程款,建筑设计、物资运输等相关辅助费用不在允许扣除范围内。   玄武区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底承接了一笔非洲援建工程业务,工程劳务地点在东非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由于公司是第一次承接境外工程劳务,对如何申报营业税和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不甚了解,为此,公司会计小王来到玄武税务分局咨询。地税干部告诉小王,根据规定,该公司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在办理好减免税手续后,即可凭免税批复到开票窗口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则进一步予以明确,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凭主管税务机关免税批复到开票窗口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        财税[2009]111号解读:用好营业税新政策       解读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免税范围        一、营业税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各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 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 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全文来自百行会计网,欢迎转载!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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