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税务机关能否对拍卖交易核定计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968
     
        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市地税局在广州某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中胜诉,并维持了该局税务处理决定,避免了3000余万元国家税费的流失。笔者从中得到许多启示。    据了解,在这桩诉讼案中,原告公司于2004年将其市场价值3.1亿元以上的不动产仅以1.3亿元出售。广州市地税局经过取证,发现该公司以合法拍卖为名降低交易价格,从而逃避纳税义务的事实。一是拍卖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委托拍卖合同》中规定竞买人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过高,超过起拍价的50%。实际上,只有一名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和到场参加拍卖。二是不动产坐落在广州人民中路的繁华地段,但拍卖价格每平方米均价只有2300元,明显偏低。经研究,广州市地税局提出了区别考虑“拍卖合法性”与“税收合法性”的观点,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为突破点,进行税收核定,并最终得到两级法院判决的认可。    笔者认为,该案的终审胜诉为同类案件审理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一要敢于对披着合法外衣的逃税交易行使法律赋予的核定权。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时,要充分收集证据,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有正当理由。对于那些利用合法形式逃避纳税义务的交易行为,要敢于依法行使核定权。在上述案件中,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对拍卖交易能否核定计税价格。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一直坚持其是通过合法的拍卖形式将房产售出的,拍卖成交价格就是市场价,不存在计税依据偏低的问题。而广州市地税局则坚持在拍卖存在重大瑕疵前提下,将拍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依法对其计税价格进行核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广州市地税局的意见。    二要谨慎行使对不动产交易价格的核定权。税务机关应完善计税价格核定制度,明确科学的核定价格参考标准、便于监控的核定程序、对纳税人异议的处理等规定,从而预防权力寻租,既确保核定依据、程序的合法性,又保证核定结果的合理性。上述案件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能否由税务机关对计税价格进行核定。该公司认为,税务机关不是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部门,仅仅根据从房管局取得的零星房产成交数据,就对其拍卖房产的计税价格进行核定,属于滥用执法权。广州市地税局则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说法进行了反驳,并获得了两级法院的认可。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