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财税[2015]101号文:2015年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3468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昨晚发布通知,从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股息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扬子晚报记者就此连线采访有关专家。

      上述财税[2015]101号自9月8日起施行。对于扣税程序,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外财税[2015]101号还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对税负影响——

      免征税额原为5%

      江苏省有关业内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是一种趋势,在此之前也有过数次调整。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2013年1月1日起,按三部委通知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又开始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次调整后,持股超过1年的免掉这5%个税不征。

      对股市影响——

      鼓励长期、价值投资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晚接受扬子晚报记者连线采访时表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意在鼓励长期投资,对股市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与降低交易手续费类似,能够起到调减投资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变相等于鼓励散户进行价值投资。

      金百临咨询秦洪也认为,减轻投资者的税负,是鼓励长期投资的利好。但他认为,短线不一定能看出效果。

      南京某券商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最近利好较多,怕就怕股民看多了利好会“麻木”,因此,还是让市场自由寻底比较好。另外该人士表示,股息红利在A股市场太少了,遇到“铁公鸡”时,十年也不会分红利,所以他个人认为,新政短期对股市没太大影响。

    相关文章: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 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 2015-10-10
    · 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10
    · 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15
    · 京财税[2012]296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2013-04-12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3-01-05
    · 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3-01-05
    ·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2-11-30
    · 财税[2012]85号解读: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012-11-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