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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税[2009]39号 关于调整江苏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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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苏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9]39号 2009-12-18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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