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四
     发布时间:2018/4/28    来源:   阅读次数:1740
     

      一、视同销售到底如何纳税调整?

      首先要明确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二个前提条件:一是会计上不做收入、但按所得税上按规定必须做收入的,才构成视同销售;二是只有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了,才可能构成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如一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厂房,这种情形下水泥只是换了种形态,从存货转为了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但水泥的所有权属没有发生转移,所以所得税上不需视同销售。如水泥厂将水泥捐赠给村里,此时水泥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会计上不作销售,所得税上就要视同销售。

      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调整视同销售成本。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2014版及2017版的申报表在设置收入调整栏同时设置了成本调整栏。最值得探讨的是:通过5010表第一大块收入的调整,和5010表第二大块成本的调整,调整出了个所得出来,这个所得要不要再次调整?如调整的话如何调整,这问题很复杂、很深奥,涉及到所得税计税基础原理。

      举个例子:水泥厂把公允价100、成本价80的水泥,作为非货币资产出资,投资到A企业,如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水泥厂对A企业的长投的计税基础是100还是80?按照财税116号文件分5年递延纳税政策,到最后一年股权的计税基础也要调整到100,下次股权转让的时候扣除的计税基础也是100。想清了这个例子,就会找出答案: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也要采取分解理论,第一步按公允价作收入,第二步把按公允价取得的收入作当期的成本或费用,但须考虑扣除限额问题。如上述水泥是捐赠给灾区的,会计上只按80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假如符合所得税上捐赠条件和限额,应该再多扣20,这才符合视同销售原理。同样道理,如是非货币资产出资话,在股权处置时也别忘了计税基础的调整。

      还有个非常有趣问题。一般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是按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计算扣除限额的。如企业将一项大额固定资产用于出资、捐赠等,会计上作收入按净额记入了“营业外收入”,不得计算三项费用基数。如会计上不做收入,反而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可按全额作三项费用的基数。是不是有点乱?同一项费用的计算基数,既有会计口径、又有税法口径,势必会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

      5010表第三大块调整,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调整。有二个热点问题需要重视:

      1、房开企业的某个开发项目,已达到所得税上完工条件、必须作所得税上的收入,但会计上可能按照交房时点确认收入。已符合所得税收入时点、未达到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点的收入,如何调整?这部份收入的税会时间差异调整,不能放在5010表调整,只能放在5000表相关栏次直接调整。5010表只负责调整未达到所得税上完工条件、必须按预计毛利额计税部份。

      2、房开企业5010调整表,最难理解和出错的是“税金及附加、土增税”栏次。5010表25行口径是,与未完工产品销售对应的、没有计入当年损益的税金、附加及土增税。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增税。这里要注意的是:

      如果会计核算时已将有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相当于已计入当年损益,不能再在此行扣减。如果再在此行扣减,相当于在所得税前扣了二次,这不是申报错误的问题了。一定要记住,是没有进当年利润表的税费,才能在25行作纳税调整。29行转回的税金及附加,是以前已在25行调整过,现在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了,今年会计上这部份税费进会计损益了,但实际上所得税前已扣过一次了,今年必须反冲回来的税费。如果不在29行反冲,也不是申报错误的问题了。

      营改增后,销售未完工产品时,与增值税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般企业也直接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需要在

      25行调整。如果真的有企业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如何区分是未完工产品对应的增值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真是个问题。大的原则能分清则分清,分不清把握一点:不能太离谱。

    相关文章: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十一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七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五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境外所得税收抵免(A108000、A108010、A108020、A108030)…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三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十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创投企业投资抵扣优惠(A107030) 2018-04-28
    · 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 2018-04-28
    ·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018-04-28
    ·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热点问题探讨之四 2018-04-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