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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1/30    来源:   阅读次数:41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日常管理和汇缴审核时,发现纳税人通过各种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引起各级税务主管机关的高度关注。为此,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所得税管理员,对此现象进行了一定的浅析,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手段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是相对于“合理的工资、薪金”而言的,表现为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扩大化,工资、薪金支出虚假化,工资、薪金支出超范围化。纳税人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通常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手段一:无中生有,虚造工人,假劳动合同,假出勤记录,假工作岗位,假发工资,真偷税。私营企业中有的行业利润空间相当大,纳税人为了减少或逃避企业所得税,胆大妄为,竟敢编造工人,虚列工资。税务机关在汇缴审核时,发现纳税人上报的工人人数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现象,上报的工人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明显不符,有的虚报人数是实际人数的两倍。甚至数倍。人数翻倍,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随人数翻倍增长。为掩人耳目,纳税人编造假合同、假出勤、假岗位、假工资表、假签字,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这是工资、薪金支出虚假化的表现手段。

    (二)手段二:虚增工资、阴阳工资,两套工资表。部分纳税人工人姓名是真实的,工资表金额却做假,制作金额不一样的两张工资表,一张金额大,一张金额小,工人领工资时,两张都得签字,或者真工资表签字,假工资表请他人代签。真工资表由老板本人保管,假工资表由财务会计入账。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扩大化是私营企业偷税的又一常用手段。

    (三)手段三:外发加工,委托加工加工费用工资化,既偷增值税又逃所得税。通常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分为内部生产和外部加工两结合。一方面由于企业用工难、招工不足的原因,需要将材料外发加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本身没有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不管何种原因,都属于企业外部生产,其加工费用不符合工资、薪金列支的范畴。外加工的生产工人不属于本单位的雇佣职工,因此企业不能自己列造工资表支付外发加工费,而应由外加工单位和个人开具加工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如纳税人委托加工而不向加工单位和个人索要发票,通过自编自造工资的方式列支加工费,既帮助加工单位和个人偷逃增值税,又为自己偷逃了所得税。上述行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超范围化。

    (四)手段四:职工福利工资化、挂靠人员正式化、正式人员固定化、分离机构内部化、员工费用工资化,各种费用和支出尽可能往工资、薪金“箩筐”里装。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有限额的,按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部分据实扣除,而且要有合理、合法的票据。一些纳税人由于无法取得票据,并且逃避14℅的限额扣除标准,就通过虚造工资的方法列支福利费,造成职工福利工资化的不合理支出。商场、超市等外部营销人员的工资福利,本应通过合法的营销费用发票进行列支,但许多企业却将外部营销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挂靠人员发工资、支费用。通过挂靠人员正式化的途径将营销费用放进了工资、薪金“箩筐”里。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企业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也是如此,不可能年年一样。许多企业明明某些员工已跳槽离开了本企业,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上还在列支工资、薪金。这种正式员工固定化的现象导致成本虚增。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还包括: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分离机构人员的工资、薪金还挂靠在企业内进行税前列支。分离机构本应外部化,而不是内部化、工资化。企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应凭有效、合法的票据进行报支,而不能以无法取得票据为由,将费用工资化。

    二、纳税人采取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偷逃所得税的原因。
    偷逃所得税的手段多种多样,纳税人采用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偷逃所得税是十分常用的偷税手段。分析其中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方便容易、操作简单,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加工而不需要外部介入即可完成。纳税人采用假冒工人,需列工资等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方法偷逃所得税,只需财务部门编造工资表、有关人员假签字就能完成相关手续,达到偷税目标。手续简便、操作容易。纳税人不需要懂脑筋、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类费用发票进成本。因此,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偷逃所得税的首选手段。

    (二)纳税人和财务人员税法观念淡漠,税法知识缺乏。纳税人为了逃避和少缴所得税,获取更多的税后利润,通过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工资、薪金支出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表明纳税人税法观念淡漠、法制意识缺乏,是一种主观故意偷税行为。这种行为主观上就是为了达到少缴税多获利的目的,目的决定动机,动机决定手段,如此手段,税源流失,情节严重,必须给予严惩和打击。

    (三)税务机关执法不严,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给纳税人造成可乘之机。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的过程,发现纳税人有上述偷税行为,不能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该补则补,该罚则罚,通过补税罚款给纳税人予深刻的教训。另外,管理和执法要不留盲区和死角,工资、薪金支出往往成为税务机关检查和管理疏忽的环节。所得税汇缴培训和税法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许多财会人员概念模糊,业务不精,为帮助纳税人少缴税,想坏主意出笨办法,达到偷税的目的。

    (四)相关法规、条例过于粗放,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征管现状脱节。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相关条例和文件没有过多的规定,有的只是规定了应掌握的几个原则。如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指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等等。这些规定和原则,过于粗放,原则性大于操作性。要堵塞通过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所得税的漏洞,相关部门必须出台具有实际意义、能够实际操作的文件,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通过相关的条例和文件,明确告诉纳税人什么可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什么不可以列支,如何列支,特别是要明确符合列支的工资、薪金的具体条件。

    三、杜绝不正当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对措施
    纳税人通过不正当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在私营企业里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如果听之任之,不加以管理,将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纳税人获取更多的不法利润。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工资、薪金支出漏洞,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政策、法规,细化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办法。用明确的条文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制定实用、方便、可行的工资薪金扣除办法。笔者根据多年的所得税工作经验,建议采用以下几个相关措施:
    (1)工资、薪金通过银行发放,纳税人为所有员工办理工资卡,所有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全部通过银行支付,打入职工工资卡上。财务上凭银行提供的工资薪金支付凭证入账,作为工资、薪金支付的合法有效凭证,其他任何凭证包括有职工签字记录的现金支付的工资单一概不予认可。

    (2)工资、薪金银行支付凭证要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对比。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并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凡进行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如实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达到纳税标准的,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凡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为此,纳税人应将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与人员、薪金银行支付凭证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供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3)工资、薪金实行备案制度。工资、薪金的支付,必须全程跟踪、记录。对有关单据、凭证必须保留、存放,供税务机关查验。具体包括: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员工花名册、每月出勤表、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简要工作职责说明、员工工资结算单。上述资料,纳税人必须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存放在企业财务部门,供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巡查力度,掌握企业用工动态。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巡查,经常下企业、进车间,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企业用工人数和外发加工情况。食堂最能反映企业用工人数,炊事员介绍的就餐人数是最真实、最接近的用工数,因此,巡查企业食堂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同时还要到材料仓库了解企业是否有外发加工现象,到财务上看是否有外发加工费发票入账。通过巡查和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是指工人人数和工资总数。此举可有效防止企业虚增工资,偷逃所得税的不法举动。

    (三)加强税法宣传,强化业务培训,让纳税人知法、守法,提高纳税遵从度。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一方面是企业纳税意识差,税法遵从度低,逃避和少缴税收的不良动机驱使。另一方面是缺乏税法知识,业务不熟,善意犯错误导致偷税行为的发生。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纳税服务,把加强宣传,提供业务辅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辅导和培训,让纳税人知道哪些可以列支,哪些不可以列支,不合理列支有什么后果,并指导纳税人如何正确列支工资、薪金,减少涉税风险。

    (四)严格执法,要把工资、薪金支出作为评估和稽查的关注重点,发现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心慈手软,该补则补,该罚就罚,让投机钻营的纳税人得不偿失,达到查处少数,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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