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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人社字[2013]83号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1484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3]83号                     2013-4-2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与监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将每名职工劳动合同信息及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按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并在市政府下发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后,组织企业做好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的企业,在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时将不予备案,并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5条中关于“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的情况进行查处。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促进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开展。并在税务部门网上报税系统的显著位置,提醒企业按时按要求做好劳动工资网上备案。

      (三)各企业应按照我市劳动工资网上备案有关要求,在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中完善和维护好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劳动合同信息和职工工种信息等内容,并每月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时导(录)入备案系统。同时,各企业要留存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接受税务部门的核查。

      二、切实加强劳动工资数据审核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中全市企业劳动工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后的企业明细、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数据信息,形成《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给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根据企业纳税申报的管辖地域和权限对该数据进行整理,并及时下发给各级税务部门。

      (二)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于每年6月底前,将全市已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数据信息,提交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管辖的地域和权限对该数据进行整理,并及时下发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时,要加强对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据与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中的数据之间的比对和审核,督促企业开展好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

      (四)各级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和检查时,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各企业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12月份工资合计)和职工人数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工资税前扣除的审核和监管。对二者之间的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在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方面存在差异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评估、检查。

      三、建立劳动工资审核与监管长效机制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双方间的数据交换与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对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和工资税前扣除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沟通协调,对在沟通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双方间的信息交换和比对审核。

      (二)在劳动关系网络系统运行初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可采取相互数据报盘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换,逐步实现双方间信息系统的直接对接,通过网络即时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企业做好劳动工资网上备案与工资税前扣除工作。

      (三)对企业采取瞒报、虚报、不如实上报工资发放情况等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并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强化管理,必要时联合进行执法检查。

      附件:1.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基本信息表
      2.劳动工资信息审核工作部门和联系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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