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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PE税收优惠政策将被清理
     发布时间:2012/10/8    来源:   阅读次数:961
     

    名目繁多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股权投资基金(PE)野蛮生长的温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合伙企业制所得税制研究”课题组组长魏志梅最新撰文指出,不少地方政府基于有意无意的误读,越权出台了名目繁多的针对合伙制PE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从维护国家税法统一,促进股权投资行业自身稳妥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对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各类越权减免税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合伙制PE该如何纳税问题,2008年财政部和税总曾联合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简称159号文),对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应纳税所得计算方法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好159号文,近年来税总一直在研究起草《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正是与159号文相配套的实施性办法。而据业内人士分析,该《办法》发布后,地方政府发布的名目繁多的越权减免税政策自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

    乱象
    各地优惠政策“遍地开花”
    从国际惯例看,国家通常只对创业投资基金这种市场失灵的领域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对一般性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已是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故不再给予政策扶持,而是通过适当的监管来防范风险。“但是,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竞相出台各类优惠政策。政策种类名目繁多,政策力度越来越大。其中,不少属于越权减免税政策。”魏志梅在《投资与合作》上发表的《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署名文章中指出。

    魏志梅表示,按照159号文,各类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应当按照2000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简称91号文)执行;而按照91号文所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自然人合伙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地方政府普遍越权将自然人合伙人的税率降低到20%。

    地方针对合伙制PE的优惠还不只如此。魏志梅指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先征后返”属于变相减免税,但不少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留成的40%部分(合8个百分点)再返还投资者。所以,实际税率只有12%了。

    对合伙制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59号文,应当统一作为“其他所得”纳入应税所得征税,但不少地方政府也越权予以免收。

    另外,对合伙制基金的营业税,按照国家的营业税管理条例,合伙企业仍需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但不少地方政府误以为,既然合伙企业无须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那也无需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把营业税也给免了。

    魏志梅还强调,2008年的159号文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所谓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即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我国目前针对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所分的并不是"收益",而是"税基"。按照分"税基"的原则,只要在合伙企业环节有应纳税所得,合伙人即需为合伙企业缴税。否则,如果合伙企业将每年所得都留成在合伙企业环节不分配的话,国家就总也收不到税。”

    “但是,不少地方财税部门甚至出台有专门政策,只有当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实际分配了现金,且在扣除成本和亏损之后有了盈余时,才需要由合伙人缴税。按照这种税收政策,合伙企业只要将每年所得留成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就一直可以避税。”魏志梅说。

    泡沫
    税收优惠成PE疯长温床
    但是,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竞赛却愈演愈烈。这些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也助长了“PE泡沫”,形成了“全民PE”现象。清科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11年,中国创投市场募资、投资、退出均创下历史新高。从新募基金情况来看,中外创投机构募资热情狂热,人民币基金募集数量占比超九成,强势主导募资市场;投资方面,投资案例和金额出现飞跃式增长,接近2010年的两倍。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诱惑投资者和进行非法集资创造了条件。”魏志梅指出。

    一直以来,天津因其政策上的先行先试、税收优惠和一站式的注册便利等,成为“私募天堂”。天津工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天津市累计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396户,注册(认缴)资本4409.51亿元,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户数占了全国的三分之二。但是,2011年6月,天津活立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等公司等以PE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天津市工商总局的资料,活立木于2010年6月7日注册成立,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5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而在活立木等非法集资事件之后,天津滨海新区才不断加强了对区内注册基金的整顿与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过去也曾将“资本利得税”直接纳入个人所得税,适用相当高的超额累进税率。2001年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为重振经济,小布什提出了减税法案。按照减税法案,一般资本利得税仍适用个人普通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最高为35%,但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资本利得适用最高为15%的税率。这项政策对于鼓励长期投资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引起了众多批评。2007年暴发的“黑石合伙集团避税风波”和近年来持续蔓延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本利得税税率过低相关。目前,美国朝野正在热议将资本利得所适用的税率恢复到原来最高为35%的水平。

    清理
    “参差不齐”政策将被整顿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对本地区越权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财税规定和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要立即纠正,凡拒不纠正或继续出台新的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的,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魏志梅指出,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践已表明:地方政府针对合伙制PE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法的尊严和权威,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和股权投资行业自身的稳妥发展。因此,从维护国家税法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与股权投资行业自身稳妥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对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各类越权减免税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实际上,近年来,税总一直在研究起草《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正是与159号文相配套的实施性办法。业内人士透露,该《办法》发布后,地方政府发布的名目繁多的越权减免税政策自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

    “政策要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实际上,一些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愿意看到更加规范的税收秩序,若更多良莠不齐的公司进入到这个领域,造成恶性竞争,对这个行业的长久发展不利。当然,对这个行业也不能过分打压,要权衡各个方面的诉求。”一位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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