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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五条”细则: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交易额全额的1%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49
     

    大限的倒数第二天,北京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终于出台。这个被称为“国五条”细则升级版的地方新政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京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出售非唯一住房征收20%个税。

    北京市政府30日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该《通知》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长效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还将短期调控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为解决自住型、改善型的需求,今后北京一方面要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另一方面正在开发建设适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房项目,在政府提供相应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降低房价,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对于此类住房的上市年限和收益将进行限制。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从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

    为支持和保护自主、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继续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时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于开发企业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土地竞买、新项目贷款、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等方面一律禁止。对违反限购政策,进行骗购的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并处罚相关人员。

    《通知》还提出,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解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配套财税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3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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