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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山东地税出台税收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03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山东省地税局近日制定了鲁地税发[2011]30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税收预警信息产生  预警指标分为省、市、县三级预警监控级次。分别由省、市、县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税收业务部门提出的预警指标需求和下级预警指标运行情况研究确定。预警信息是通过省局税收预警系统按确定的预警指标取值范围和口径分期自动产生,并根据不同的预警指标按季、半年、年分期发布。其中,预警信息按季度发布的,在每年的2、5、8、11月的1日发布;预警信息按半年发布的,在每年的3、8月的1日发布;预警信息按年发布的,在每年的2月1日发布。预警信息将分期产生的各预警值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分别用红、橙、黄三色表示。  税收预警信息处理  选定预警处理对象。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包含市局所属管理分局税源管理部门,下同)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税收预警系统自动发布的预警信息先进行案头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预警信息级别,选定预警处理对象。  预警任务分配。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选定的预警处理对象作为预警任务分配给分局、科、中心所(下称科所)长,由科、所长分配给本单位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  预警任务处理。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和科所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核实处理。(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经案头审核没有选定为预警处理对象的预警信息,阐明不需分配、核实的原因,可直接做预警信息反馈处理;对已选定的预警处理对象,根据分析结果对预警级别较高的,可直接进行核实处理。(二)科所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对接收的预警任务按照完成时限全部进行核实处理。(三)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人员应通过山东省地税系统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根据核实确认结果做出核实反馈结论和反馈意见。  核实反馈结论审批。县(市、区)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做出的核实反馈结论,由税源管理科科长审核、审批。科所纳税评估实施岗人员做出的核实反馈结论,由科所长审核,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审批。审批同意预警任务完成。审核、审批不同意的,可逐级退回。税收预警核实反馈结论分为需补税、不需补税、需移交、其它四种。  预警结果撤销。在预警信息核实处理考核期之前,如需撤销审批生效的处理结果或撤销审批之前某一环节的处理结果,需在预警系统之外层报县(市、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综合岗做撤销处理。预警信息做撤销处理后,自动返回到待分配状态。  预警结果复核。预警核实反馈结论审批生效后,经复查需要重新核实的,由省、市、县(市、区)局税源管理部门在考核期后,做出重新核实处理意见。省局税源管理处主要对红色预警进行复核,市局税源管理部门主要对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进行复核。省、市局税源管理部门发起的预警信息重新核实任务,发送到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直接核实处理或逐级分配给预警核实人员重新核实处理。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发起的预警信息重新核实任务,由税源管理科直接核实或逐级发送给预警核实人员重新核实。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发起复核任务并直接核实的,由县(市、区)局税源管理科科长审批。复核任务逐级下发的,预警核实人员将重新核实情况逐级反馈给做出重新核实处理人员审批。复核反馈结论分为:  (一)同原反馈结论。经重新核实,与原核实反馈结论相同,反馈时,选“同原反馈结论”。(二)需增补税额。原核实反馈结论为“需补税”,经重新核实,增加了需补税税额,反馈时,选 “需增补税额”。(三)需减补税额。原核实反馈结论为“需补税”,经重新核实,减少了需补税税额,反馈时,选 “需减补税额”。(四)需补税。原核实反馈结论为“不需补税”或“其它”,经重新核实需补税,反馈时,选 “需补税”。(五)不需补税。原核实反馈结论为“需补税”或“其它”,经重新核实不需补税,反馈时,选 “不需补税”。(六)其它。原核实反馈结论为“需补税”或“不需补税”,经重新核实属“其它”类,反馈时,选 “其它”。(七)需移交。原核实反馈结论为“需补税”或“不需补税”或“其它”,经重新核实属“需移交”类,反馈时,选 “需移交”。  税收预警工作考核  预警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任务的完成进度、核实处理质量、错误信息的修改、反馈结论的执行等。具体包括:(一)已产生的预警任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二)已审批的调查核实结论是否真实;(三)已审批的调查核实结论和调查核实意见是否一致;(四)已审批的调查核实意见描述是否清楚;(五)已审批需补税的调查核实结论,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自查补税或补充申报方式申报需补缴税款;(六)已审批需移交的调查核实结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手续;(七)经核实需要修正的错误信息,是否按规定已修改。  按照预警工作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期限。(一)预警任务的完成进度,按照预警信息的产生发布期,确定预警考核期。属季度发布的预警信息,考核期为发布预警信息后第二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属半年发布的预警信息,考核期为6月和12月的最后一天;属年度发布的预警信息,考核期为每年2季度的最后一天。(二)核实处理质量、错误数据的修改、反馈结论的执行,考核期为核实反馈结论最终审批生效之日起30日后。  考核方法。依托省局税收预警系统和一户式查询系统,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预警级次逐级实施考核。预警任务处理完成情况按照不同的预警周期,在各考核期通过省局税收预警系统采取系统自动和人工抽查方式考核。对预警任务处理完成进度和需补缴税款处理采取系统自动方式考核,对核实处理质量、错误数据修改采取人工抽查方式考核。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处理完成率、预警任务处理正确率、需补缴税款处理率、错误数据修正率等。             (一)预警信息处理完成率:日常考核按照预警信息核实反馈最终审批日期统计各预警属期在考核期内处理完成率;重点考核根据省局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时间安排,按照各预警指标考核日期和核实反馈最终审批日期统计本年度处理完成率。日常处理完成率=各预警属期的预警信息在各考核期内处理完成户项/各相应预警属期的预警信息户项x100%;年度处理完成率=考核年度已处理完成预警信息户项/年度内各考核期产生的预警信息户项x100%          (二)预警信息处理正确率:对处理完成的预警信息,通过抽查的方式实施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处理正确率=抽查无问题户项/抽查总户数x100%     (三)需补缴税款处理率:对已反馈审批核实需补税的预警信息,通过预警系统自动实施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需补缴税款处理率=需补缴税款实际处理户项/核实需补缴税款总户项x100%;需补缴税款实际处理户项:是指通过自查补税方式已申报需补税款或拒不申报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户项。     (四)错误数据修正率:对各考核期已反馈审批核实不需补税的属相关涉税信息错误,需修正的,在限办期内修正情况。通过抽查方式实施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错误数据修正率=抽查不需补税户项中错误数据已修正户项/抽查因数据错误不需补税户项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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