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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财办案[2011]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34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2/3/7    来源:陕西荣民集团   阅读次数:57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349号建议的复函 

    陕财办案[2011]7号                            2011.7.12

    杨润芳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督促长庆油田公司和延长靖边采油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建议》收悉,现就财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长庆油田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督促长庆油田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废止国税地字[1989]88号文件。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1989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8号)。

    近年来,随着能源开采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此项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愈加突出,已引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重视。

    2009年3月,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就油气、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情况来我省专项进行了调研,其中一项调研内容就是对国税地字[1989]88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土地,哪些用地应恢复征税,哪些用地应免税。

    调研结束后,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根据全省情况及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我们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尽快停止执行国税地字[1989]88号文件,恢复征税。

    2010年,我们又多次向财政部反映此问题,并于12月底联合省地税局上报了《关于尽快恢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陕财办税[2010]52号),请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停止执行国税地字[1989]88号文件,恢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答复,已初步拟定了清理现行优惠政策,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方案。但考虑到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恢复征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都会给企业生产和经营带来较大影响,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和测算,包括恢复征税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财政部已将此纳入今年税政工作要点。

    2010年12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在西部实施,我们抓住时机,分别于2011年2月中旬和3月初,由刘小燕厅长、韩中林副厅长率队专程到财政部汇报,请求解决此问题。财政部建议以省政府名义上报恢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

    我们及时向省政府汇报,目前省政府已将建议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主要领导带队来我省就恢复征收中石油等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二、关于督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缴纳拖欠土地使用税问题
    属于同一行业,且在同一地区作业,陕西延长油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石油长庆油田却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这一政策,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尽快取消《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8号)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联系,积极督促此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省财政厅将竭诚为代表、委员服务。 

    关于请求解决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与靖边县地方利益分配问题的建议

    荣民集团                         2009.12.3

        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偏西,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总面积5088平方公里,辖13个乡、9个镇、1个国营农场,2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30万。近年来,靖边随着油气资源深入开发,全县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4.03亿元,增长27.8%。完成财政收入20亿元,增长40.5%,地方财政收入达6.24亿元,增长72.6%。靖边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增长速度都在陕西省和榆林市前列,但认真分析其经济结构,很不合理,2008年全县三次产业之比为3.4:90.4:6.2,仍然属于资源型经济,全县GDP的90%来源于能源经济,财政收入的87%来源于能源经济。

          加之,由于中石油长庆公司与靖边地方利益分享机制等因素,靖边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在靖石油资源的开发转化,而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方面得到的贡献非常小。2008年,长庆在靖边生产和输出原油280万吨,输出天然气45亿立方米,按今年原油和天然气平均价格计算,总收入达130-150个亿元,而给靖边财政贡献仅为1.19元。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快西部资源县份的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议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营业税纳税地点。“靖边—西安”天然气管输营业税纳税地点已于2000年1月1日明确,西安市和靖边县地税局各按50%计算征收。2007年,共计征收税款1000万元,而在其他几条管线上一直没有理顺这方面的关系。据天然气净化厂提供的数据,2007年靖边境内天然气输出量共计45亿立方米,其中靖西管线12.5亿立方米,陕宁管线8亿立方米,陕京管线17亿立方米,“靖边—呼和浩特”管线7.5立方米。如果各条管线管输营业税都能参照“靖西”管线运行,将影响收入4800万(其中:影响省级收入1440万元,影响市级收入1440万元,影响靖边县级收入1920万元)。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将陕宁等其他天然气管道运输营业税纳税地点调整在资源输出地。同时在未调整之前,建议参照“靖边—西安”管线做法,将管道运输营业税50%缴纳资源输出地,50%缴纳输入地。

      第二,建议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随主体税缴纳教育费附加。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返还有关问题的复函》(陕财办企函[2006]13号)精神,长庆油田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继续按原渠道、原方式直接返还给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也就是说长庆实现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不是随“附加主体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同缴入产油地税务部门,而是由长庆在附加收入总额中象征性地给靖边县划分20%左右(2007年共计800万元)。据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影响靖边财政收入4000多万元。我们建议将长庆油田公司和长庆石油勘探局实现的教育费附加随主体税缴入产油地,或调高给靖边县的划分比例。

      第三,建议长庆油田公司在当地缴纳土地使用税。中石油长庆油田所属采油气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年8月19日国税地字[1989]88号),目前对生产油井、场、站用地不缴纳土地使用税。据初步测算,依照陕政财税[1995]71号文件和陕政函[2008]3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2006年底长庆油田的油气井使用面积2311万平方米,每年应缴工矿区土地使用税11555万元。因此,我们建议取消特殊时期给予中石油所属油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促使长庆油田公司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正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建议缴纳天然气管道地方发展资金(0.01元/立方米)。为了促进靖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1997年陕西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靖边—西安”天然气管线,由用气单位向靖边县缴纳0.01元/立方米的地方发展资金。因此,我们建议“陕京”、“陕宁”、“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参照“靖西”管线向资源输出地靖边缴纳地方发展资金(0.0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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