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671
     
    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具备香港居民身份是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待遇的前提。本公告对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身份认定及相关程序做出明确,将所需资料表样进行公布,以便于安排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是否一律都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时,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由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确认。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确认。仅在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身份有怀疑,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人,可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三、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机关是否一定要向香港税务局提出书面需求?
      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

      四、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能否认可?
      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应予认可。如果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仍有怀疑,有权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进行判定。或将情况提交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

    相关文章: 避免双重征税 居民身份认定

    · 内地和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 2020-10-30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纳入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 2017-09-1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 2016-09-2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2015-03-0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2015-03-0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