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3/3    来源:   阅读次数:105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1.11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对《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29号)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删除“四、建筑企业在同一地市设立的跨市(县、区)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函[2010]129号                             2010.6.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企业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其上级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
        (一)上级机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文件或证明;
        (二)上级机构向该分支机构直接拨款的证明;
        (三)该分支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等;
        (四)该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与上级机构的人事关系证明(包括上级机构的任命文件,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等);
        (五)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证明;
        (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建筑企业跨市设立的项目部(包括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三、上述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或项目部经督促限期补办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建筑企业在同一地市设立的跨市(县、区)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相关文章: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

    ·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2016-09-26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015-10-10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5-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2015-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07-1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总局明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2015-07-16
    ·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和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015-07-1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5-07-16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015-05-04
    · 青岛国税公告〔2013〕第4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03-0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