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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固定资产退税问题?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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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社会福利企业,其它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退税处理,我单位的固定资产是直接做进项处理还是像其它企业一样,进项按季度退税呢? 具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 )第十四条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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