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地税函[2007]232号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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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邯地税函[2007]232号 2007.12.10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其中,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7%,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