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适用特定行业税率是否出具特定发票?
     发布时间:2012/5/29    来源:   阅读次数:577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明确,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3%征收营业税。

      快递公司是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还是需要申请开具《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快递公司是否有专门的会计和纳税处理规定?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快递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规定的快递业务收入可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3%征收营业税,并出具行业发票。快递行业应按规定申请行业发票,不能以服务业发票代替行业发票。

      快递行业的财务核算与纳税管理并无专门的管理办法,与其他企业一样适用通用《企业会计准则》及纳税规定。

    相关文章: 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

    · 渝地税发[2013]16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3-12-14
    · 财税[2013]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3-12-14
    · 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2
    · 粤地税函[2003]339号 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渝地税发[2009]17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浙地税[1997]2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浙地税一[1997]2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闽地税政一[1999]1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新地税一字[1998]60号 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 闽地税政一[1999]2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交易收费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