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上海房屋成交价低于市场价将核定计缴契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上海市地税局日前发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就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  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契税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由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的,契税由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下称主管税务机关)。  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契税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个人承受住房权属申报契税所需提交的资料,与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所需资料相同的可不重复提交。  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计税价格。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契税申报时限如下:       (一)个人承受住房权属的,应事先按规定办理住房信息查询手续。在领取《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时办理契税等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对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等按规定无需查询住房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有关纳税事宜。       (二)个人承受非居住房屋权属的,以及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有关纳税事宜。       (三)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按规定可减免契税,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办结契税减免税申请事宜。其中对契税计税金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减免税申请事宜,应在受理后60日内办结。  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该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二条第(二)项有关提交“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