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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应扩围与降率并举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数:614
     

      “营改增”试点目前正在提速,新一轮财税改革正向纵深迈进。专家表示,“营改增”的意义在于可以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城镇化水平,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合理分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在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抉择异常艰难的情况下,作为推进结构性减税主要举措的“营改增”,其意义不可小视。以“营改增”为主要抓手,着眼于“扩围”与“降率”同时并举,把有关结构性减税的安排一一落到实处,是目前可以勾画出的一幅事关宏观经济政策布局的基本图景。

      高培勇建议,一方面鉴于“扩围不增(份)额”是应当尽可能争取实现的目标,另一方面也鉴于进一步加大“营改增”减税规模效应的考虑,很有必要在实施“营改增”并扩大其试点范围的同时,启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改革。以目前的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收获减税2000亿元的规模效应。再加上附属于增值税之上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带来的减税,其减税总规模可望达到2500亿元上下。

      根据上海财税部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营改增试点后,减轻纳税人负担约44.5亿元;而北京预计试点后每年总减税约165亿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未来几年,营改增推广至全国后,年度减税规模不会低于3000亿。他认为,从目前来看,全国营改增年度减税3000亿到4000亿并非不能接受,结构性减税不会被搁置,只是要更加审慎地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有所下降,可能会对“营改增”试点的进一步推进形成制约,在此情况下,如何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让企业减税的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毕竟从短期看,“营改增”可能会减少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9月份公布的数据,中央本级收入呈现负增长趋势,同比下降2.4%,而这已经是中央本级财政收入继8月份之后的又一次下降。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税收收入增幅明显回落,在财政部解释中可以看出,结构性减税政策也是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之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税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财税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对经济发展有利。和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以及提高个人所得说免征额不同的是,“营改增”在减税的同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将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无论是从全国而言,还是从地方而言,肯定是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日前撰文称,“营改增”改革进程中需认真研究行业属性问题,设计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增值税制。毕竟,现有增值税制是为适应制造业需要而设计的。增值税征收范围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仅靠新设11%和6%两档税率是不够的。新增行业的特点,决定了税务征管方式和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此外,杨志勇表示,“税收洼地”问题需要通过加快试点改革步伐,尽快将改革推向全国来加以解决;而要应对少数行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可借助于简易征税办法,如少数行业按征收率征税;对于少数纳税人税负提高,或在一定时间内税负可能提高的问题,既需要对税负提高与否进行合理判断,还要解决财政补贴的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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